甘肃省武威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产假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产假180天。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人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规定,现就我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人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不得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人。
二、一辆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三、禁止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搭载12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或成年人。
违反上述规定,依据《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处10元罚款。
二00六年一月八日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三十日。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应当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每年不少于十五日的陪护假。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陪护假期间,其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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