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户口外地转移需要哪些条件?
时间:2023-10-23 07:40:06 5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天津市公安局发布的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可以在津拥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这些条件包括:拥有合法户籍、持有有效居住证、在津的用人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录用或投资办企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的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或者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在我国拥有合法户籍,持有有效居住证,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录用(或投资办企业),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在津拥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的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拥有津户口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拥有津户口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或《天津市暂住证》;

2.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了居住登记;

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在本市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5. 在本市有合法稳定的职业;

6. 同时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其他有关规定。

此外,《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还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未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超过半年未办理《天津市居住证》等,将会受到相应的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

综上所述,按标题所述的条件,只有同时满足以上所有条件,才有可能拥有津户口。

总结:在我国,合法户籍、有效居住证、社保缴纳和稳定住所是拥有津户口的必要条件。同时,《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也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未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或超过半年未办理《天津市居住证》等将会受到相应的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因此,只有同时满足以上所有条件,才有可能拥有津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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