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户口办理条件:1。引进人才户口本市企业引进的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工作,凭对方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同意的转移函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许可证,报市人事局审批办理转移手续。
2、蓝印户口自2007年4月1日起。引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干部调动规定本市从外省市调入干部,只要是正规本科生;具有我市常住非农业户口的本科学历人员,凡具有本科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不含行业大、职业大学。
4、今年年底前经学校改派后,可以申报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我市,可以办理农业转移,由接收单位主管人事部门报告;在我市注册企业工作3年,200万元办理1人。北方人才签订委托协议,将户口挂靠天津。他们在我市注册企业工作了3年,要求配偶和子女迁入我市或农业转移。职称,但确实有真才实学。单位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由调入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办理商业调动手续。本人档案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市人事局审批;天津驻军部队符合军官家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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