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集体户口办理规定是什么?
天津集体户口办理规定是需要具备一定条件才能够进行处理。
1、天津本地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市政府要求各个人才办理入户时,必须要求办理人在津工作,并提供缴纳社保证明。这里着重提一下,应届生的三方协议填写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填写的时候一定要先问一下公司能不能帮落户,据我了解好像只有牛X的国企或事业单位才有落户的名额,其他的基本上是没有资格的,要是有也是把户籍和档案放在人才。
2、天津本地高职院校(大专学历)。凡是在天津市大专或高职院校毕业的,毕业当年若能跟天津本地公司签订2年及2年以上劳动合同,则可以拥有天津市集体户口,一般要求公司给办理,不接受个人办理。
3、外地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基本上要想落户天津,只能在天津工作,并由公司给办理落户,其它方法没有了。
4、外地院校高职院校(大专学历)。没得办法了,只能申请居住证,积分办理入户。
二、5种情况需要迁移户口是什么?
1、已不在集体户口登记的单位工作
应当及时将户口迁至现单位或现居住地。
2、不在天津工作,在天津无本人名下的住房
在天津市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未在本市就业的集体户口人员,应将户口及时迁出天津市,对未按要求将户口及时迁出的,公安机关将采取户口冻结措施。
3、不在天津工作,但在天津有本人名下的住房
在天津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集体户口人员,应当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基本原则,及时将户口迁至现住地。
4、现已离职,在天津有期房,尚未入住
已不在集体户口登记所在单位工作的集体户口人员,如在津已购置住房但未实际入住的,应当及时向集体户口登记单位及公安机关说明实际情况,待房屋入住具备户口迁移条件后,及时将户口迁至现住地。
5、原单位倒闭,户口空挂在原单位集体户口上
对集体户口单位已破产倒闭、合并的集体户口,公安机关将撤销其集体户,集体户成员应按照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及时将户口迁至现住地或现单位,对查无下落的,公安机关将对其户口冻结。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大多数的人在落户这个方面还是非常的关注的,比如说现在很多人都想要在自己上大学的地方落户,这样相对来说找工作还有就是环境方面都是非常的熟悉的,此时需要了解当地的落户政策。
立户可以,但必须符合户籍登记机关规定的立户条件,集体户口,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
集体户口领取的是户口卡,而个人户口领取的是户口本,当然,户口本和户口卡的作用是一样的,他们都是正式户口,都要经过人事局、计生局和公安局盖章批准办理。
三、关于办理户口分户的审批条件:
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生活的,可以申请分户、立户。
以《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为例:
第八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立为一户。一般住家户以家庭为单位立户。非住宅用房和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
第九条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担任。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家庭户户主负责保管本户的居民户口簿,申报与户有关的户口登记,督促户内其他成员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条符合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持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立户登记:
(一)房屋权属证明;
(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三)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四)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集体户口落户流程:
第一步应清同类型别准备所列同材料迁入派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第二步事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迁移《户口簿》所派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事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迁入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总的来说,办理落户证明时,需携带所有必要的文件材料到当地公安局办理。如果对落户证明还有一些疑问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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