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回天津办理。护照申请
一、申请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居民。
二、受理机关申请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申请资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近期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及照相馆打印的相片回执。
(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特殊情形:
1、未满16周岁的,申请时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2、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3、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县(区)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不需提交户口簿,需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四、处理时限受理之日起的十五日。
五、不予签发护照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八)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六、护照收费标准:200元R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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