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1月1日起,天津市正式启动外来人口居住证申领和发放工作,实行多年暂住证将不再办理。按规定,在天津市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均应申请居住证;凡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均可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天津市常住户口。申请居住证应提供的基本材料:(一)《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及居住证照片。(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还应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及子女出生证明。(三)天津市合法居住证明: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应当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者购房合同复印件;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应当提供租赁协议、治安责任保证书和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复印件;3、居住在单位内部的,应当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4、居住在居民家中的,应当提供房主同意居住的证明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5、居住在学校内部的,应当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6、其他合法居住证明;(4)在津就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在津经商的,还需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XX单位集体申请居住证人员名册。
天津河西区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天津市河西区残疾人维权工作实现规范化、多模式、广覆盖的格局,许多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关心残疾人疾苦的好政策陆续出台,切实依法保障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依法保障残疾人的康复权。河西区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康复救助范围,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政策,先后出台了贫困、无业、精神病患者免费用药政策、大病救助政策。区残联为千余名精神残疾人每人提供了价值700元的医药卡,凭卡免费就医取药。逐步完善了对患重病的困难残疾人及子女一次性救助措施,对住院治疗的残疾人实行医药费经医保部门报销后再享受多于普通人10%以内的报销优惠。
二是依法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先后出台了送教入户、贫困残疾学生以及家庭助学金、残疾人培训等政策,通过开办周日学校、阳光之家,建立了智障儿童学前康复中心等途径实现智残人全程教育目标。
三是依法保障残疾人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权。制定了为残疾人中的自主创业者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等相关政策,鼓励、扶持有能力就业的残疾人自强自立、自主创业,使本区的残疾人实现多种形式就业。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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