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平安莱芜”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66号)要求,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机动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运车、危化品运输车和特种车辆(运钞车、急救车、警备车、抢险车等),安装GPS车辆定位防盗反劫报警系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安装GPS车辆定位防盗反劫报警系统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市机动车拥有量迅猛增长,车辆安全已成为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特别是近年来,机动车盗抢案件频发,给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造成了很大的损失。GPS车辆定位防盗反劫报警系统通过全球卫星定位,可对车辆实施实时监控,并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报警,对保障国家和个人的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该系统的安装推广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安装GPS车辆定位防盗反劫报警系统工作点多面广,涉及公安、交通等部门和金融、通信行业多家单位。交通管理部门要做好车辆所属单位和个人的动员部署,拟定GPS车辆定位防盗反劫报警系统安装方案,落实安装单位、车辆、相关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搞好组织协调。
公安部门要制定接警、出警预案,配合做好GPS车辆定位防盗反劫报警系统与“110”接警系统的联网工作,确保对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理,有效遏制抢车、盗车事件的发生。
市移动通信公司要确保提供稳定可靠的网络保障和周密的服务支撑,做好业务演示、设备选型、系统安装与调测以及设备售后服务等工作,并及时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协商解决有关事宜。
各车主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尽快完成GPS车辆定位防盗反劫报警系统的安装工作。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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