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及时向社保局进行申报,由社保局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如果单位没有去申报工伤,职工一方在一年内可向劳动局申报工伤。
一、申报工伤的手续是什么
申报工伤应有以下手续:
1、单位职工因工伤害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应及时向参加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申请工伤认定。
2、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提交相应的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相应的时间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二、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怎么赔偿
1、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员工应当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未参加社会保险,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2、如发生工伤(伤亡)事故,单位未申报工伤认定,可由本人或亲属自发生伤害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的,待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按照伤残鉴定结果享受工伤待遇。3、按照上述工伤申报等程序办理后,可先向单位要求支付工伤待遇,若单位不支付,可以向当地社保局申请从工伤基金先行支付。
三、单位报工伤时间限制
用人单位报工伤的时间限制为,应在职工发生工伤当日或职工确诊为职业病当日后的三十日内申报工伤。如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该时限可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可由职工本人、其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提出申请,其时限为从工伤发生当日或职工被鉴定为职业病当日开始的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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