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获国家赔偿折射积极意义
时间:2023-06-06 21:26:43 24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近日,备受社会关注的玉石挑夫运毒案终于尘埃落定,曾被判处死刑的当事人莫卫奇、谢开其分别获得了国家赔偿。这一案件的依法改判,是对疑罪从无原则的坚持和尊重。

2008年9月,莫卫奇、谢开其被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但他们坚称不知道行李包里有毒品。随后,委托莫卫奇、谢开其送货的熊正江被警方抓获,他供称他们(莫卫奇、谢开其)不知道是去运毒品。2009年3月,在重审时,莫卫奇仍被判处死刑,谢开其被判处死缓。2009年7月,云南高院终审改判莫卫奇、谢开其无罪,进而获得了国家赔偿。

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是,早在1996年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就明确规定了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与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的执法理念并不矛盾。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法治文明程度提高,我们的立法、执法观念由疑罪从有到疑罪从轻再到疑罪从无,这要求侦查机关在办案时,更注重证据的全面收集和保障人权。

应当看到,同样是莫卫奇、谢开其一案,在一审、重审时被重判,反映出疑罪从有的倾向在司法实践中仍有一定影响。近年来,聂树斌强奸杀人案佘祥林杀妻李久明抢劫杀人案等冤案时有发生,更向我们时时发出警示。

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今天,坚持疑罪从无原则,才能有效确保无辜者在法律面前免遭冤屈。莫卫奇、谢开其案被依法改判,折射了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已被我国越来越多的执法者理解和接受,在越来越多的案件中发挥作用。(黄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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