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为什么不能租?首先,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住房。衡量一个家庭能否申请并拥有经济适用房的唯一标准是其家庭收入是否足够低。二是《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未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可见没有完全产权是禁止出租经济适用住房的最大原因。但事实上,业主对经济适用房没有完整的产权,这只意味着他无权擅自出售房屋。业主显然对经济适用房拥有完全的居住权(使用权)。出租房屋,是将居住权暂时“借给”他人,而不是转让权利。租赁权应是居住权的延伸。这就好比农民虽然只有耕地使用权,但并不妨碍他们将耕地出租给他人。第三,保障性住房租金屡禁不止,但效果不好。相关知识: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按照国家和住宅建设标准(不含别墅、高档公寓、外销房)建设,由政府列入建设计划,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建设的普通住宅。它是一种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有别于一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所谓经济特征,是指经济适用房的低利润价格,一般低于商品房的市场价格,更容易被低收入家庭接受。适用性是指在经济适用住房的设计和建设标准中,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不因降价而降低质量。
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户籍条件:申请人必须取得本市3年的户籍。(2)年龄条件: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如果是单身家庭申请,申请人必须年满30岁。(3)财产状况: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市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生活水平、房价等因素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市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可以看出,对房地产条件的限制取决于不同地区在不同时期的经济状况。(四)家庭关系条件: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律扶养、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者以家庭成员身份参加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家庭成员其他家庭不得再次参加申请。(5)优先分配条件: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被拆迁户、重点工程建设被拆迁户、重点工程建设被拆迁户旧城改造和景观保护、优待对象和租赁危房等住房困难家庭可优先安置。因此,国家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有规定,即不能租赁经济适用住房,否则将取消其租赁资格。因此,我们也需要对保障性住房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才能在使用上有一定的帮助。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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