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私营企业的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长不得超过八小时,而每周的平均工作时长也不得超过四十四个小时。

同时,为了保障员工的休息权利,企业必须确保员工在每周内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时间。
若因特殊生产情况无法执行上述规定,则需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方可采用其他的工作和休息安排。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如果因为生产经营的需求,必须延长工作时间,那么必须先与工会以及员工进行充分的协商,并且原则上每天的工作时长不得超过一个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