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在就读的小学生的监护人是谁
正在就读的小学生的监护人是父母,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成年的兄、姐;
3.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二、姐姐是不是监护人
姐姐一定情况下是监护人,但是一般情况下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是其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担任监护人的,姐姐才是其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监护人的职责有:
1.保护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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