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商铺门前公共区域属于小区规划用地,而非市政道路,则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应当判断其是否属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若商铺门前的区域,没有规划为小区公共用地,则停车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有权在销售时对停车位进行处理。
一、别墅可以申请空置房吗?
没有规定,对于已销售且已交房,但业主未去居住的,不属于空置房。只有开发商未售出的才属于空置房。只要已销售出去,且小区已按合同规定交房,那么不管业主住或不住都要交物业费,因为物业对整个小区已进行服务,物业服务的主要对象是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保洁绿化等等,不论业主住或不住物业都要进行这些劳动。这些设施设备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对其进行维护管理,就是针对全体业主的服务。
二、小区的地上车位所有权归谁
应当由地面停车位的使用人向业主委员会(即全体区分所有人的代表机构)交纳使用费或租金,同时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因此,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小区的地面设立停车位,而必须在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比如可约定租金所得用于弥补小区内的物业管理费用开支)后,才能设立和运营这种地面停车位。否则,将构成无权处分的侵权行为。
三、小区地下车库产权年限
产权车位年限一般是40年和70年,但是开发商一般都出售40年,根据产权年限定时间的标准来看,出售40年也合理。住宅下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到期以后可以跟着房屋的继续使用而继续使用。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就是指开放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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