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土地性质方面,作为居住用土地的住宅享有70年完整的产权期限,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大多数类型的公寓属于商业用地范畴,这类物业的产权年限则普遍位于40至50年之间,只有极少数特殊类别公寓才具备与住宅相同的70年产权待遇。
根据当前社会政策信息披露,商业用地的物业使用权在期满之后将需要业主额外支付土地出让金,这点在公寓物业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
其次,从房屋使用功能层面来看,住宅的主要功能在于提供人类居住场所,而公寓则更倾向于各类商业活动、办公行为以及商住混合模式的运营服务。
第三,在内部装饰状况方面,住宅类型的住宅个体差异较大,具体装饰方式可以涵盖毛坯房、简装房以及豪华装修房等多种形式,而公寓类物业一般并无初始毛坯阶段的情况,绝大部分均为开发商配以精装修的成品房源。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针对居住舒适度方面的考量,一般的住宅配置通常为两部电梯对应三至四个入住单位,这样的配备使得居住者数量较为适中,不会对日常出行产生过多干扰,同时在私密性的保障上也有着更为出色的表现。
反观公寓类型的住宅,由于电梯数量以及入住单位数量相对较多,因此居住人员不仅仅出现了增加的现象,并且各色人等的混居使得该类房屋的安全性以及私密性方面的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全文》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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