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抗辩的条件包括:1)票据所记载的内容必须齐全;2)票据债务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3)代理人必须具备代理权,并且不得超越代理权;4)票据上不能有禁止记载的事项;5)背书必须连续;6)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必须无瑕疵。以上条件可单独或同时具备。
票据抗辩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首先,票据所记载的内容必须齐全;其次,票据债务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第三,代理人必须具备代理权,并且不得超越代理权;第四,票据上不能有禁止记载的事项,例如付款附有条件或者记载到期日不合法;第五,背书必须连续;最后,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必须无瑕疵,例如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以上条件可单独或同时具备。
票 据 抗 辩 条 件 有 哪 些 ?
票据抗辩是指在票据纠纷中,持票人可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对汇票的支付、背书、承兑、保证等行为提出异议或者拒绝支付票款的行为。票据抗辩的条件包括:
1. 善意取得:汇票持有人在取得汇票时必须是在善意的情况下,即其取得汇票时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汇票存在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2. 欺诈:汇票持有人在取得汇票时必须是在欺诈的情况下,即其取得汇票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汇票存在瑕疵或者权利负担,并有意利用这些瑕疵或者权利负担来获取票款。
3. 重大误解:汇票持有人在取得汇票时必须是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即其取得汇票时对汇票的内容、形式或者其他重要事实存在重大误解。
4. 欺诈或者重大误解:汇票持有人在取得汇票时既存在欺诈行为,又存在重大误解行为。
5. 伪造、变造:汇票上的签章或者其他记载事项被伪造、变造。
6.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汇票的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7. 格式合同:汇票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根据格式合同书确定的。
8. 非格式合同:汇票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根据非格式合同书确定的。
以上条件并非绝对,汇票抗辩的具体条件需要根据案件事实进行具体分析。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汇票持有人无法提供以上条件中的任意一项或者多项,就将很难在票据纠纷中行使抗辩权。因此,在办理票据业务时,应当尽量完善相关手续,避免出现上述抗辩条件。
以上是关于票据抗辩条件的分析,指出在票据纠纷中,持票人可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对汇票的支付、背书、承兑、保证等行为提出异议或者拒绝支付票款的行为。同时,列举了票据抗辩的具体条件,包括善意取得、欺诈、重大误解、欺诈或者重大误解、伪造、变造、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等。最后提醒在办理票据业务时,应当尽量完善相关手续,避免出现上述抗辩条件。
《票据法》第十三条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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