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未交付风险就由买受人负担的有哪些情况
1、商品未交付风险就由买受人负担的情况有:买受人延迟受领,出卖人按照约定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在途货物买卖,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延迟提货,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五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六百零六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二、货物风险转移的条件是什么
货物风险移转的基本条件是货物的交付。值得注意和具有研究价值的是货物风险转移基本条件之上的货物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问题。
(1)货物的特定化条件。卖方交付货物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将货物特定化。所谓货物特定化就是把处于可交货状态的货物无条件地划拨于合同项下的行为。虽然货物特定化是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前提,但在货物风险转移的问题上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2)货物的品质担保条件。如果货物的品质不符合合同要求,货物的风险是否发生转移。应是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情况下,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前提条件是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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