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产赠与问题的解决:若赠与人在赠与房产时没有明确表示房产只归夫妻一方所有,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人均对其享有房屋所有权。如果赠与人在赠房时明确表示房子只归受赠人一人所有,则房产依法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受赠人个人所有。
离婚后房产赠与能撤销吗
离婚诉讼中有关房产赠与能否撤销的问题。该问题有以下情形:
(一)赠与婚姻关系相对方
1、离婚协议约定赠与。
由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约定一方将自己婚前的个人房产归对方所有,可视为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条件的赠与协议。因此,该种赠与带有确定的条件,且该条件具有道德义务性质。当离婚协议签订后双方夫妻关系得以解除,赠与的条件已经成就,依法不能随意撤销。
2、婚内约定赠与。
夫妻之间有关财产的约定,只要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就应认定为有效且对双方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夫妻之间有关房产赠与的约定无需经过物权变动手续,离婚时法院可以判决房产归受赠方所有,对赠与房产一方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
(二)共同赠与子女
房产属于不动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如果还没有将房产转移到子女名下,则表示赠予还未完成,可以撤回赠与;若已经办理了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反悔一方没有证据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依法不应予以变更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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