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合伙企业退伙的类型有哪些种类
1、自愿退伙
这是指合伙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而退出合伙的。有两种情况:第一种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即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二种情况为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当然退伙
这种退伙又称法定退伙,合伙企业法对当然退伙的四种情形作了规定,即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3、合伙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二、法定退伙情形
1、除名退伙的情形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是由。
需注意的是,还是要遵循一定程序,并且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2、当然退伙情形
当然退货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9条规定,当然退伙的客观情况有: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法定退伙的情形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的自然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的相关资格丧失。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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