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是一种盈利性组织。是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相关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其合伙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并订立合伙协议,共同经营事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以及共担风险。合伙人自签订合伙协议时,就表示合伙企业的成立。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什么是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实现了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的分离,可以结合企业管理方和资金方的优势,因而是国外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我们耳熟能详的黑石集团、红杉资本都是合伙制企业。
2007年6月1日,中国《合伙企业法》正式施行,青岛葳尔、南海创投等股权投资类有限合伙企业陆续成立,为中国私募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掀开了新的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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