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协议是在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可以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如果购房者是因为自己的原因不想买房子了,就会归责于购房者,购房定金是不能退还的。
通常情况下,定金协议是在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在债务人履行债务之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由此可以得出,如果购房者是因为自己的原因不想买房子了,就会归责于购房者,购房定金是不能退还的。
定 金 与 权 益 : 如 何 看 待 购 房 定 金 ?
购房定金与订金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定金是在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履行或解除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而订金则不具有担保性质,交付和收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因此,购房定金与订金的性质和作用是不同的,购房者应该了解并区分这两种担保方式,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定金和订金是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履行或解除时作为担保的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而订金则不具有担保性质,交付和收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因此,购房者应该了解并区分这两种担保方式,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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