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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定金能退还吗

2023-01-04 860人已浏览
  • 李先映律师

    李先映律师联合创始人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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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房屋买卖中,支付定金已经成为了惯例,是买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在一般情况下,定金是不能退的。 根据《民法典》和有关司法解释之规定,买房的定金能不能退还,要具体分析: 1、在房屋买卖中,定金可以退还的情形包括: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而导致不能订立合同的,这个时候属于开发商违约,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因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订立的,那么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给购房者;出现了合同约定的退还定金之情形,此时,开发商应当将定金退还给购房者。 2、在房屋买卖中,不能退还定金的情形:由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导致不能订立购房合同的,例如购房者反悔不想继续订立合同的,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无法订立是购房者违约导致的,所以定金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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