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合同变更的情况下,担保责任的分配状况可以理解为以下几种可能路径:
首先是若变更事项得到了保证方明确的同意,那么在此基础上,保证方应继续承担对修改后的合同所产生的担保责任;
其次是如若变更事项未得到保证方的同意,并且此次变动导致原主合同中债务被减轻的情形出现时,那么担保责任仍需由保证方来承担;
最后一种情况便是,若上述变更事项并未经保证方的同意,而发生调整后的主合同令原本的债务负担得以加重的情况,那麽在此情况之下,保证方并不需要对加重的部分承担任何追加的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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