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赔偿行政诉讼要注意哪些问题
时间:2023-04-05 17:52:48 2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工伤待遇赔偿行政诉讼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有如果提起工伤赔偿诉讼请求的当事人没有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认定工伤的意见书,法院则不能受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当事人的伤情已经认定为工伤,当事人据此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法院则应当受理。

一、最新报工伤流程

申请工伤认定的一般流程为:1、受工伤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向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医保科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2、等待审核,需要审核该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3、如果材料完整,但不属于该单位管辖范围的,会被告知去有管辖权的单位提交申请;4、在受理成功后,工作人员会进行调查核实,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决定书,并在在合法期限内送达给当事人;5、当事人或者用人单位不服的,可以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6、对行政复议不服的,还可以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条件有哪些

(1)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2)有明确的被告。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是执行行政职权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原告提起赔偿诉讼,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提供有关证据材料。(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赔偿争议必须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5)原告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必须经过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这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前提条件。(6)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起诉。当事人提出赔偿请求的时效为2年,从侵害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三、什么情况下劳动纠纷法律不予受理?

1.未经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了“十五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应当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当事人在规定的十五日之内未提起诉讼,超过十五日诉讼时效的规定,仲裁裁定已生效,对诉讼请求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不予受理。

3.诉讼请求人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不属于该受诉法院管辖;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管辖,应当由发生劳动争议的县、市辖区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劳动争议诉讼请求超越了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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