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层中间的下水管道漏水属于谁负责
楼层中间的下水管道漏水属于谁负责应当依据实际情况而定,楼板间的管道漏水责任划分,要根据是否进行过拆改、是否在保修期内、是否是属于楼体的公共设施等情况来综合考察,具体来说,有如下几种情况:
1.渗水管道属于楼体公共设施且在房屋建筑质量保修期内。
渗水的管道属于楼体的公共管道,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生渗漏,由房屋的建设单位(开发商)责成建筑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造成的房屋所有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损失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质量问题的责任方追偿。
2.渗水管道属于楼体的公共设施且超过房屋质保期。
物业利用业主交纳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对损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维修及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3.非公共管道设施渗漏且超过保修期,由造成渗漏的房主承担维修及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非公共管道设施渗漏且未超过保修期,由承担保修责任的建设单位(管道未经过拆改)或装修施工单位承担维修责任及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二、相邻权纠纷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吗
依据法律的规定,对于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不管是财产的直接损失,还是权利(或利益)的损失,致害人均应当赔偿,侵权行为法不仅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同时也保护利益。但由于相邻权被侵害所遭受的损失不能用金钱准确量化,也无法申请价格认证部门作损失评估,应由法官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酌情认定,不能以无法用金钱准确量化而不予赔偿。
三、楼上下水管道处漏水物业不管怎么办
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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