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指哪些方面
夫妻共同财产指的主要是夫妻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中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主要有以下五种:第一种是男女平等的原则;第二种是优先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第三种是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第四种是公平原则;第五种是对于财产的约定优先于法律规定的原则。
三、夫妻共同财产类型
夫妻共同财产类型有: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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