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实行什么原则?
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的原则是: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平等均分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采用的方法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采用的方法有:
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
3.作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可以分割共同财产的条件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分割。比如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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