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如果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属(如: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约定,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标准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涉及财产分割时,应遵循这个基本原则:
1.如果是共同财产,基本原则是一人一半。取得房屋的一方向另一方补偿,涉及的债务另计。如果对房屋计价发生重大分歧,也可以拍卖房屋分房款。
2.如果是个人财产,则仍归个人(除非产权人愿意主动给对方)。补偿范围包括共同还贷的金额,也包括房屋升值的一部分。
三、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定义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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