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及时报警,导致事故责任无法正确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因此,道路交通事故如果有人身伤亡,当事人在报警和抢救受伤人员的同时,应尽力标明现场情况位置,必要时可请求旁人协助和作证。
2、发生事故后不报警,保险理赔困难
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未规定被保险人如未报警、报案,保险公司是否否应当赔付。为此,保险公司都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发生事故后,必须采取合理施救保护措施,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及时(一般为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对无法核查的损失有权拒绝赔付。
3、事故后逃逸将加重责任甚至刑责缠身
根据相关法律,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事故中有人受伤甚至死亡,那么,逃逸者就可能承担更大的责任。在刑事案中,交通肇事后逃逸在量刑上是按照加重情节处理的。陶某将方老太撞伤,如果及时报警并送医院治疗,即使方老太死亡,根据相关法律,只要其积极赔偿,可免除刑事责任或承担很轻的刑事责任,因为其不可思议的行为,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
4、事故后违法私力救济,“原告”成“被告”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进行赔偿,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是正常现象。正确的做法是,可以要求交警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接受调解,但又未履行调解协议,当事人仍可以起诉。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管自己受到怎样的损害、占了多大的理,如果采取非理智的违法方式,即以违法的私力救济方法处理,必然使自己更加“受伤”。
一、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2、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3、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车辆、物品损失评估。
4、造成人员伤残的、由公安机关指定车主或主要肇事责任人预付伤者医疗费用、并出具伤势鉴定证明和医疗费用初步评估说明书。
5、公安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15日后向上一级机关事故处(办)申请重新认定。
6、肇事双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机关事故调解办参加调解。
7、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发票、票据、评估说明等证明材料。
8、致伤的、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票据、出院证明、身份证、伤残评定证等、严重致残的还加带家属情况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证明材料。
9、死亡的,从确定办理丧葬事宜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30天。家属带齐各类票据、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家庭成员等到证明材料。如若家属不能参加调解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托代理的证明手续。
10、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签字后结案。并出具调解书、执行期限等字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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