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据此,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
一、医疗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医疗事故争议的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死亡案例,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存有异议,应当在患者死亡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冷冻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如果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死亡原因判定,由拒绝或者拖延尸检的一方承担责任。
二、医生干私活医疗事故纠纷可以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吗
医生干私活造成的医疗事故纠纷可以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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