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拆迁如何补偿?
商店的赔偿方式:
一、货币赔偿货币赔偿基于不同的法律依据。专业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评估,产生多元补偿金额。法定评估依据有三种:市场评估价格是指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房地产估价是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估价原则、估价程序和适用的估价方法以及估价判断活动,确定的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的价格或价值。
商品房成交均价是指有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测算并公布的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成交均价。
重置价格是指估价机构根据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重建与估价对象具有相同功能用途的新建筑物所确定的正常价格。第二,产权置换又称产权置换。根据评价方法的不同,有两种替代方法。价值本位产权置换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等价置换,置换后的新房价值由被拆迁房屋的产权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是指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不结算安置区内差价的异地产权交换。
商铺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搬迁前期费用、搬迁过程中停工费用、机械设备调试维修费用、材料拆除、包装运输费用、辞退职工补偿费用。
2。奖励费依据拆迁政策收取,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需要看拆迁协议书,才能确定拆迁是否合法,以及可以要求什么样的补偿。非住宅房屋拆迁导致停产停业的,还将给予补偿:房屋拆迁导致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内,按照登记在册职工人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在册职工实际人数给予一次性最低工资补偿。
其中,过渡期不满18个月的,赔偿6个月;过渡期超过18个月不满24个月的,赔偿10个月;因拆迁人责任延长过渡期的,每延长一个月赔偿1个月逾期一个月。因房屋拆迁造成停租的,按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证》规定的租金标准的50%给予补偿,直至房屋被收回。
法律依据:2011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三)项和第二十三条分别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的补偿包括:因房屋征收造成生产经营损失的补偿。第二十三条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应当根据房屋征收前的受益情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因房屋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内,按照登记在册职工人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在册职工实际人数,一次性给予最低工资补偿。过渡期不满18个月的,赔偿6个月;过渡期超过18个月不满24个月的,赔偿10个月;因拆迁人责任延长过渡期的,每逾期一个月赔偿1个月。因房屋拆迁造成停租的,按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证》规定的租金标准的50%给予补偿,直至房屋被收回。合同中与承租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租赁房屋没有拆迁协议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你可以要求与拆迁人、承租人协商补偿事宜。具体标准取决于你所在城市的城市拆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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