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已申领过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二)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的单位一致。
二、办理资料
医学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验原件;
三、办理流程
步骤:受理(即时)→初审(1个工作日)→复核(4个工作日)→结果反馈(即时)。
四、办理时间
4个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26号一层
七、相关政策规定
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
五)认证结果处理。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协助认证表后,要认真复核,经审核确认退休人员仍具有领取养老金资格的,应继续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在限定期限内没有收到退休人员的协助认证表,应暂停发放养老金,并再次向退休人员发函催办认证手续。退休人员发生死亡、下落不明、被判刑收监等情形,或经催办反馈了认证信息并被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应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的有关规定,分别做出停发、暂时停发、补发并恢复发放养老金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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