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无牵涉财产权益之事项,该昂贵的费用起步价为8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不等;
然而,如果相关法律事务涉及到财产权益问题的话,那么每宗事务的基本服务费将在1000元至20000元之间酌情收取。
当涉案财产价值超越一万元之际,将会根据下述方式进行分段累计计算。
具体来说,争议标的额在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的部分,其计费比率为5%至6%;
而在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则为4%至5%;
至于在1000001元至5000000元之间的部分,其计费比率为3%至4%;
而在5000001元至1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其计费比率为2%至3%;
最后,在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其计费比率为1%至2%;
而对于价值超过50000001元的部分,其计费比率为0.5%至1%。
其次,在审查起诉阶段,若无牵涉财产权益之事项,其费用为1500元至12000元人民币不等;
但是,如果涉及财产权益问题的话,则需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之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来执行,且最低收费不得低于2000元人民币。
再者,在审判阶段,若无牵涉财产权益之事项,其费用如下:
(1)作为被告方辩护律师时,其费用为2500元至20000元人民币不等;
(2)作为自诉人或受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时,其费用为2000元至15000元人民币不等;
然而,如果涉及财产权益问题的话,则需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之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来执行。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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