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03年,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以来,患乙肝已不再是结婚登记的绝对限制条件。即使一方患有乙肝,甚至双方患有乙肝,只要双方自愿登记结婚,我国法律都会承认其婚姻关系合法。司法实践中主要依据的是我国《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概括起来说,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重症智力低下者;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乙肝目前不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因此,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
一、结婚是必须要婚检吗
结婚不是必须要婚检。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婚检。办理结婚登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二、哪些会造成婚姻无效
造成婚姻无效的条件有:重婚。我国的婚姻制度始终坚持一夫一妻制,重婚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并且还要受到惩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近亲是指三代或三代以内有共同的血缘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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