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须知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申请工伤鉴定。
受理部门
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常州市珠江路168号一楼B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0519-86900631
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金坛市东门大街67号
联系电话:0519-82886602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溧阳市南环路18号政府大楼联系电话:0519-87269613
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武进区人力资源市场联系电话:0519-86310840
受理时间
每年单月的前5个工作日。
说明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相对稳定是指自受伤之日起,脑外伤、神经损伤一般需1年后,骨折一般需3个月以上、眼科及烧伤科一般需6个月以上方可鉴定。
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的《常州市职工因工致残等级鉴定申请表原件1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工伤诊治的初、复诊病例、出院小结复印件1份(手部残缺、疤痕、脱发等需提交包括伤残部位的5吋半身彩照,截肢提交5吋全身彩照)。
劳动能力鉴定受理范围有哪些
1.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2.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3.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4.旧伤复发的确认;
5.现有伤残与工伤关系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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