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1、辞职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辞职申请须写明辞职的理由、流向,并填写《重庆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辞职申请表》(一式四份)。
2、辞职人员所在单位在接到辞职申请30日内进行审批。如不同意,应在申请表上明确签署不同意的理由,并返回申请人一份,余存档备查;如同意,应上报书面请示,市卫生局人事处在接到转报函件15日内批复。
3、经审批同意辞职的,所在单位和辞职人员凭市卫生局审批的申请表和批复件到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辞职手续。
4、手续完毕后,所在单位应将申请表和批复件存入辞职人员档案,并将一份申请表交市卫生局人事处备案。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办理时限:收到书面请示15日内批复
承办处室: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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