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男女双方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重庆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材料是:
(一)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三)当事人各提交3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四)当事人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受理离婚登记办理时限及程序: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婚姻证件;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其程序如下:
初审—受理—填写资料—照相—审查—登记颁证
受理离婚登记办理登记地点:
重庆市各区县民政局(离婚双方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
受理离婚登记办理登记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9:00——12:00(参考,以各区县实际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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