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抵押后可以出租,但是房东有义务如实告知承租人该租赁房屋已抵押的事实,根据规定,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则债权人可以对该抵押房屋优先受偿。
一、商铺合同到期不续签申请书
1、如果合同没有到期,出租房屋归第三方所有,可以继续依据这个合同继续租赁,这是民法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2、如果合同已经到期,则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东可以不再续签,并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房屋归第三方,只有与第三方协商,让他把房屋出租给继续使用。
3、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自动终止。如果还要续签,需要双方重新协商。如协商不一成,承租人应当搬离,并清理房屋,交还出租人。出租人有决定是否续签与否的权利。承租人只能与其协商处理续签事宜,无权强迫房东续签。续签应该与所有权人续签,也就是说没有过户前应该与房东续签,这样不存在风险,因为即便之后发生了所有权变动,依然可以继续租赁,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二、债权出质是否需要通知债务人
债权出质需要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的债权进行出质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该债权优先受偿,质权人与出质人设定普通债权质押后,基于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债务人,以便其做好履行准备。
三、留置权、质押权哪个优先呢
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留置该财产并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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