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由于开发商自身因素而导致的房屋交付延迟将被认定为违约。但如若开发商因非自身因素造成的交付延误,则可不被视为违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倘若一方未能如期履行合同义务或未达到合同要求的义务标准,那么他们必须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第五百七十八条明确指出,如有一方通过明确表达或以自身行为表明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向其提出违约责任追究。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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