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条件改善房客拒加租金败诉
时间:2023-06-10 11:36:23 2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由政府组织,姚先生适当出资将原来的旧房进行了改建。改建后,姚先生要求承租人汤先生适当增加租金,却遭到拒绝。11月3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因旧房改建引发的房屋租赁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承租人汤先生支付的租金由原来的每月580元提高到750元。

姚先生是上海市杨浦区长白三村某公房的承租人。2004年8月20日,他与汤先生签订了一份为期七年的房屋租赁协议,将该房以每月580元价格租给汤先生。

今年年初,街道为改善社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对该地块的旧公房进行了成片改建。改建后,姚先生的房屋的建筑面积增加了3.9平方米,厨房、卫生间均由原来的合用改建为独用。姚先生也支付了5731元改建费。为此,姚先生向汤先生提出增加租金,但汤先生却以姚先生提出的增幅过大为由予以拒绝。姚先生遂于9月28日提起诉讼,认为相同地段的类似房屋租金为850元左右,要求汤先生从2006年10月起,按每月800元标准支付租金。

法院认为,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的义务全面履行。现由于汤先生所租房屋经改建,不仅建筑面积增加了,而且房屋状况亦由原来的煤卫合用变为独用,如仍按原来租赁协议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显然不公平、不合理,故姚先生提出适当增加租金的要求并无不当。由于现双方对增加的数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酌定判决汤先生从今年10月起按每月750元向姚先生支付租金。

全文58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公房
    公房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
    更新时间:2024-07-11 16:00:19
查看公房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公房 最新知识
针对房屋条件改善房客拒加租金败诉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房屋条件改善房客拒加租金败诉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