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青云工业公司除有关生产车间外,还下辖一个饭庄、一个招待所和一个车队,均对外营业。7月份有关账户资料表明:饭庄当月实现营业收入8240肋元,招待所实现营业收入266000元,车队承接外单位运输业务取得收入284000元。
对于工业公司的饭庄、招待所实现的营业收入和车队承接外单位运输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均属于工业企业兼营应税劳务所实现的销售额,按规定应当征收营业税。在具体计算应纳税额时,应当根据不同劳务的性质按不同税目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中:饭庄营业收入属于“服务业——饮食业”税目,应按5%的税率计算纳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824000×5%=41200元
招待所实现营业收入属于“服务业——旅店业”税目,按5%的税率计算纳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266000×5%=13300元
车队承接外单位运输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属于“交通运输业”税目,按3%的税率计算纳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284000×3%=8520元
该企业7月份应纳营业税额为63020元(41200+13300+8520)。
在具体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根据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6302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63020
[例2]某机械厂8月份有关收入资料如下:
其他业务收入
向某单位转让一项商标权,取得转让收入80000元
房屋出租收入30000元,包装物出租收入10000元
车队承接外部运输业务,取得运输收入60000元
固定资产清理收入
出售临街房屋一间,获得价款收入240000元
按规定,商标转让收入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应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
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80000×5%=4000元
固定资产和包装物出租收入属于“服务业”税目,应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40000×5%=2000元
运输业务收入属于“交通运输业”税目,应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60000×3%=1800元
则其他业务收入应纳营业税为:
应纳税额=4000+2000+1800=7800元
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7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7800
企业出售房屋价款收入属于“销售不动产”税目,应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240000×5%=12000元
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1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12000
[例3]某工厂用其拥有的某块土地使用权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建房,协议规定建住宅楼一幢,共240套,双方各占一半。9月16日房屋建成,双方按协议分配住房,企业将房屋分配给职工作为宿舍。根据有关结算资料,该住宅楼的建造成本为32600000元,省地方税务局规定的成本利润率为20%。
对于工厂来说,这是一项合作建房业务,应当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由于没有发生实际的货币结算,且没有同类工程的价格,所以应当按照计税价格计算应纳营业税。其应纳税额为:
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32600000÷2×(1+20%)÷(1-5%)
=20589473元
应纳税额=20589473×5%=1029473.6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1029473.6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1029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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