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主体是供电人和用电人。供电人是指供电企业或者依法取得供电营业资格的非法人单位。其他没有资格的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成为供电人。受供电企业委托供电的营业网点、营业所不具有权利能力,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电力的价格实行统一定价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35条规定: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
供用电合同具有持续性。合同履行的方式是一种持续的状态,供电人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电人供电,不得中断。
安全供电。如果供电人没有按照国家的标准来供电,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
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通知用电人。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需要暂时停止供电的时候要通知用电人,没有通知的,造成损失应该赔偿。
及时抢修。因自然灾害等原因中断供电的,供电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用电人应当及时缴纳电费。用电人逾期没有缴纳的,需要支付违约金。不交电费和违约金的,不能直接断电,需要催告,并且经过一定的期限仍不缴纳电费和违约金的,才可以断电。
一、商铺偷用民用电如何处理
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窃电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盗窃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教唆他人窃电,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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