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实征收”须由纳税人持代征单位出具的《个人房屋转让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申报审核表》及房产原值、合理费用等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房屋座落越秀、天河、白云、黄埔区的到越秀区地税局,其余到房屋所在区地税局办理)审核后,凭税务机关核发的《个人转让房产“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申报审核表》,提交代征点按实计征个人所得税;不能提供税局核实的原值和合理费用,一律按核定征收计征个人所得税。
缴纳房产税的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区别:
情况一:凡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的,按年征收,每年6月至9月期间一次缴交;
情况二:凡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其纳税申报和税款的缴纳期限与营业税申报缴纳期限相同。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每年6月至9月期间一次缴交。
广州市地税局提醒,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里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对逾期办理的纳税人将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税收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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