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成员应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员。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不在公司内部工作,与公司或公司经营者无重要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对公司事务作出独立判断的董事。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阻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独立董事应该怎样产生
独立董事的产生:
1、董事会、监事会、上市公司单独或合并发行的股份1%上述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由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2、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应当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应当就其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3、上市公司董事会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前,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上市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提交所有提名人的相关材料;
4、中国证监会在15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应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提名人可以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能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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