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以下的股东仍有可能担任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工作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公公母、媳妇女婿、兄弟姐妹配偶、配偶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1%以上或上市公司十大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工作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近一年有前三项所列情形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说明持有1%以下股东仍有可能担任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作用是什么
所谓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认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全文99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