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担保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以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移交债权人控制,以动产或者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是指债权人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中,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务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保留该财产,财产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
债权担保有什么作用
债权担保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方面是因为有债的担保制度的存在,使拥有货币的人放心大胆地贷放资金而又有所保障。作为借出贷币的债权人或银行,可以利用保证、抵押权、质权等手段救济债权损失。
(二)另一方面是无钱或缺钱的人在借入一定资金后,原则上并不因为设立担保就使他失去了对其物的用益权或处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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