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被指控者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程序启动之前,并不需要立即向律所缴纳相关费用。取保候审,这是我国司法体系内针对特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旨在确保他们不会逃避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同时也能保证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都有权利申请取保候审。一旦决定采纳取保候审的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必须向执行机关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
然而,律师作为辩护人,他们可以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工作,并且为他们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服务。但是,律师费用的具体数额往往会在委托合同中由委托人与律所进行商定,而非在申请取保候审的过程中直接支付给律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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