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县级生态公益林采伐审批和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采伐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2023-05-08 14:01:45 42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条件

下列情形之一的: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卫生间伐需要采伐生态公益林;2)属于疏残林、低效纯松林、布局不合理桉树林、救灾复产林分更新改造,或其它减灾防灾、抢险救灾、林业科学研究等确需采伐生态公益林的。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市五华县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24号林业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广东省林业厅。符合审批条件的,完成审查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决定。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24号林业局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24号林业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广东省林业厅。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生态公益林采伐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24号林业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五华县水寨镇华兴北路81号县公共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21(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五华县林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1997年)

第七条禁止采伐生态公益林。确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林木更新改造或卫生间伐需要采伐的,须经省林业行政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生态公益林划定后,其抚育、管理经费列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同时实行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1999年)

第十九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林木更新改造或卫生间伐需要采伐的,须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并实行专项限额管理和采伐许可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其他天然林区,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

;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

第三十一条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三)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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