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男方不给迁孩子户口怎么办
离婚后男方不愿意拿出户口本而导致孩子户口无法迁移,对此可用三种方法解决:
1、确认户口本确在男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来即可告对方侵权。
2、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3、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因户口本老是没法拿到,因此可确认其已遗失,在户籍部门补发时将户口顺便迁出。
二、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的特殊情况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的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的原则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父母的: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3、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4、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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