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中二审程序有那些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简易程序仅适用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进入二审程序的案件绝大部分案情及法律关系较复杂,对这些案件适用普通程序有利于彻底查清案件事实,理清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从而作出公正权威的裁判,有效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确保司法公正,但有些进入二审程序的案件案情并不复杂,法律关系也较为明确,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不存在原则性的分岐,并且这些案件在一审也是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提起上诉并未改变简单民事案件的性质,亦即一审中的简单民事案件,在二审中仍然属于简单的民事案件,故这些案件在二审程序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本条是关于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案件如何处理的规定。依该规定,二审法院根据一审法院就案件的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履行法定程序情形的不同,对上诉案件的审理结果,既可以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或者依法改判;也可以撤消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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