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
一、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资格;
(二)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三)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具有户外广告媒介的使用权;
(四)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五)户外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六)按规定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当事人已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文件材料合法、真实、有效,并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
地址:
申请日期:
编号:
制表机关:四川省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
发布
单位情况名称
地址
类型邮编
(负责人)营业执照编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申请登记事项广告发布地点及具体位置
广告发布期限
广告形式□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交通工具
□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
□
广告数量
及规格
广告名称
申请材料目录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
1、发布单位情况中类型一栏应视实际情况填写国有企业、国有事业、集体企业、集体事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或联营企业等。发布单位为非企业单位时,营业执照编号一栏应填写其与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的名称及编号。
2、申请登记事项中广告名称一栏应视实际情况填写XX商品广告或XX服务广告等。
编号
户外广告样件
提交日期:年月日
广
告
主
情
况名称
地址
类型营业执照编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户外广告样件粘贴处:
(发布单位盖章)(登记机关盖章)
注:
1、广告主情况中类型一栏应视实际情况填写国有企业、国有事业、集体企业、集体事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或联营企业等。广告主为非企业单位设计,营业执照编号一栏应填写其与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的名称及编号。
2、广告样件应标注户外广告登记证号的位置,经登记机关批准可以不作标注的除外。
3、申请登记时需提交本文书一式二份。广告样件粘贴处加盖骑缝章。核准登记后,本文书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送达发布单位与《户外广告登记证》一并作为登记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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